科普 | 关于非特化妆品备案的15个常见问答
2019-08-122992
01
01、
Q:面膜产品外包装没有标识“净含量多少ml/g”,只标识“5片”,是否会被要求修改包装?还是认可只要中文标签中自行添加“净含量多少ml/g”?
A:中文标签按中国相关法规比如GB 5296.,化妆品命名规定等执行。
02、
Q:面膜没有测甲醇是否不能备案呢?
A:配方中乙醇、异丙醇含量没有超过10%的话备案检测就不用检测甲醇啦~
03、
Q:假如一个产品有两种类型(比如滋润型和清爽型 ,但配方不一样之处),使用同一包装,然后再贴个标签区分属于滋润型,这样可以吗?
A:当然不行啦,配方不同的单独销售的产品需要分别备案。
04、
Q: 产品标识“适合所有肤质”,是否会被认为包含敏感肌?需要添加敏感肌使用的警示语?
A:所有肤质,包含了敏感肌,孕妇,儿童,所有情况都要考虑到。
Q: 委托生产的产品,实际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必须同时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吗?
A:半成品企业是否体现在包装上,由企业自主选择。
06、
Q:花盒外包上标识的中英文对照的规范度疑问,是需要上下一一对应,还是可以不同平面上内容对应即可?2、对照英文部分,可以分布在同一平面,不同位置吗?
A:原则是1.需要一一对应,2.不产生歧义
07、
Q:产品包装能否宣称不含防腐剂呢?
A:不可以,“不含”表示产品绝对不含这个物质,产品一般不能做到绝对不含某种防腐成分。
08、
Q: 关于境内委托境外的产品中文标签制作,在中文标签上可以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改为出品方(境内责任人)和实际生产企业吗?
A:原则是保证清楚明朗地看出委托关系和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09、
Q:如果注册商标上有备案违禁词,注册商标的时候能否出现这样的提示: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,该商标包含违禁词?
A:不能。 商标是知识产权局管理的,按商标法有关规定执行。目前还没有和化妆品的监管系统统一。
10、
Q:产品名称中有外文字母,在国外已经注册商标,中国没有注册,在备案时提供国外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?
A:可以,但是必须有中文的解释说明。
11、
Q:商标证上的英文为“antirincle”,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为“Antirincle”?
A:商标不区分大小写。
12、
Q:产品通过备案后,产品商标发生了变更,如:在申报备案时商标名在注册受理中,但后续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未通过,需进行更改。应该要怎么走程序?
A:根据命名规定要求,中文商标不分注册和非注册区别,外文商标需要有中文说明。
13、
Q:产品外包装是否可以出现两个商标?
A:无禁止,但是要保证产品名称不出现歧义。
Q:在产品外包装上写某某公司研发或技术支持,监制等字眼。
A:产品外包装上写某某公司研发或技术支持,监制等字眼无明确禁止,原则上不能有暗示效应。
15、
Q:宣称孕妇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如何备案?
A:如果该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,按进口非特备案,如果该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,按进口特殊申请行政许可。评审专家会核查相关技术资料,判断是否适合孕妇。